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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山县人民医院国医馆装饰工程比选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0 点击:3358次

    秀山县人民医院国医馆装饰工程比选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秀山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秀山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比选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秀山县人民医院中医科。

    2.2项目建筑概况:1、本工程结构形式,楼栋为框架结构,由于本工程为装饰改造,不能改变原结构体系。2、按装饰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3项目建设要求:

    2.3.1.细木工程: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3.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细木制品:细木制品表面质量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无污迹、不露钉帽、无锤印、线角直顺、无弯变形,装饰线刻纹理清晰、直顺、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线尺寸一致。所用板材为A级(其中三夹板、五厘板、九厘板均为胶合板),所有木工板均为15mm厚,木龙骨为30x40杉木(以设计图纸说明为准)细木制品板面拼接在龙骨上、纹理通顺,表面平整、严密、无缝隙,装饰线接头、拼角处凹凸棱角对位准确,接头平整、严密。直交线顺直。细木制品与天棚、墙体、踢脚等交接处的质量交接,嵌合严密无缝隙,交接线顺直。所有门均重新订做成品实木工艺门,其尺寸详见图。防腐处理:所有隐蔽木结构部分表面都涂刷一级饰面型防火防腐涂料三遍。大楼部分墙面泛碱,在泛碱的墙面基层上涂刷抗碱封闭漆二遍,封闭防潮。所有铁件、钢结构均为热镀锌型材料且表面以红丹防锈漆做防锈处理、螺栓、螺母、垫圈等选用优质刚件。墙面墙砖粘贴工程:以块材为饰面的基底,已做到坚实干净,粘贴用料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饰面板(砖)的品种、级别、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洁度、颜色和图案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镶贴牢固,粘结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以水泥为主粘结构材料的面砖,做到无空鼓,无歪斜,无缺菱角和裂缝等缺陷。饰面板(砖)接缝填嵌密实宽窄一致,纵横无明显错误。

    2.3.3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比选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比选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 招标人须交500元报名费,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比选文件时一并缴纳。开标结束时不退还报名费。

    4.3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开标时间:2018年627日上午10:00准时开标。

    7.开标地点:秀山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

     

    8.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报价文件的标准格式、份数和签署

    1.资格证明部分和报价部分应分开装订单独制定成册,各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每份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要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逐页签字或盖公章(如双面打印的报价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字或加盖报价人公章。

    (二)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报价文件应用密封袋密封,分别标明“资格证明部分”袋和“报价部分”袋。

    2.资格证明部分装入“资格证明部分”袋,密封并在袋上加盖公章。

    3.报价部分装入“报价部分”袋,密封并在袋上加盖公章。

    6、比选小组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组织,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7、比选单位

    我院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自行进行竞争性比选,邀请参加比选单位不少于三家。

    8、比选办法

    (一)最高限价

    最高总限价为191613元。  

    (二)有效报价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不高于最高限价作为本项目的有效报价。

    (三)无效比选文件

    以下情况下视为无效比选文件:

        ①参加比选的文件未进行相应的密封;

        ②参加比选的文件未按进行签署、盖章、标识;

        ③参加比选单位的报价低于要求的最高限价;

        ④参加比选单位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

        ⑤参加比选单位在比选文件中附加了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接受的额外条件的;

    ⑥比选小组成员集体表决认为的其它废标情况。

    (四)中标单位的确定

        比选单位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确定为中标单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招标公告同时在秀山县人民医院党政外网和秀山县人民医院OA上发布。 

    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址:秀山自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迎风路205       

     编:          409900                   话:      023-76683903     

    联系人:杨川                                           联系电话:18696980292

    2018年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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